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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號 ]
- 11500112009315877L/2024-00098
- [ 發(fā)文字號 ]
- 渝北府〔2024〕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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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題分類 ]
- 土地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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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fā)布機構 ]
- 渝北區(qū)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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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6-20
- [ 發(fā)布日期 ]
- 2024-06-24
重慶市渝北區(qū)人民政府關于保稅港區(qū)港通大道東段、觀月大道東段及南北貨運通道等項目工程臨時用地的批復
渝北府〔2024〕32號
重慶市渝北區(qū)人民政府
關于保稅港區(qū)港通大道東段、觀月大道東段及南北貨運通道等項目工程臨時用地的批復
中冶建工集團(市政交通)公司:
你司關于保稅港區(qū)港通大道東段、觀月大道東段及南北貨運通道等項目臨時用地延期申請的材料收悉。根據(jù)《重慶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規(guī)資辦發(fā)〔2023〕60號),經(jīng)審查,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司保稅港區(qū)港通大道東段、觀月大道東段及南北貨運通道等項目(原批文號為渝北府〔2021〕54號)延期使用古路鎮(zhèn)裕民社區(qū)9社集體土地1.3581公頃,其中:農用地1.3425公頃(耕地1.3425公頃)、未利用地0.0156公頃,作為堆碼場和材料加工場臨時用地。
二、你司要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補償金額足額支付后依法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施工管理,不得改變臨時用地批準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不得轉讓、出租。
三、為切實保護耕地,你司要做好表土剝離工作。在工程項目施工完畢或臨時用地使用期滿,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的要求嚴格履行土地復墾主體責任,一年內恢復土地原狀。
四、該宗臨時用地的使用期限至2025年9月17日。
五、該宗臨時用地批準后,請你司依法到稅務主管部門完善相關稅費繳納事宜,并于10日內到所在地古路鎮(zhèn)人民政府備案,自覺接受其屬地監(jiān)管,確保依法依規(guī)使用土地。
重慶市渝北區(qū)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